2006年7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子化取证 逃税者胆寒
本报记者 李稹 通讯员 应建武 颜茂强

  “你们地税稽查局掌握的证据很全面,也很确凿,我认罚了。”永康市某工贸公司负责人应某对因偷税被查处表示心服口服。原来,永康市地税局稽查局最近对该公司存于电脑中的1853份信息传递表进行了调取和分析,并刻录成光盘,顺利地查补了偷税款4.7万元及罚款2.35万元。
  据了解,为确保证据合法真实,永康市地税局稽查局购置了可刻录光盘的手提电脑,用于调取并刻录被稽查纳税人的电子资料,并由被检查人签字、盖章。
  此外,该局还通过网络数码传递,获得了永康市某物资公司隐瞒营业收入偷税的证据,最终认定了偷税事实。